法院实习工作内容记录(四)

庭前证据交换过程

在法院一间有录音有录像的会议室中,在告知了双方本次会议的主题内容之后,法官主持了上诉方先对属于自己提交的证据进行陈述。即双方必须将他们的证据挨个阐述出是什么,内容必须具体,特别是涉及到价值金额方面,用以证明什么等等。
法官询问的内容与上诉人、被上诉人阐述的这些内容都会被录音、录像以及书记员当场整理成文档,最后还要当事人等签字确认。
上诉人阐述了自己的某一件证明某某内容的证据后,法官就会询问被上诉人对证据内容等是否有异议,这时候被上诉人才可以对证据发表质证,之后上诉人可以继续拿出其他证据质证被上诉人。每一样证据双方都将能看到,并且如果有新证据,也要在法庭规定的时限之前提交上来,交由双方质证。

我留意这个过程是因为这和我看的的影视剧不一样。影视剧中关键性的证据一般都是参与裁判双方的底牌,是杀手锏,轻易不能打出来给对方看,并给予对方时间在开庭裁判前做准备。然而现实不同,现实中一般对新证据提交方法有着规定,具体见于《民事诉讼法》相关。从某一方面来说,在藏着关键性的证据等到法庭开庭在法庭上提交来突然突袭的确是极不公平的一种行为,也正因此,现实中的法庭裁判往往没有影视剧中那般精彩,而是很程序化的流程。

在证据交换中,上诉方拿出了一系列发票、收据、账单等等来阐述生意过程中的收支与金钱往来,一堆堆厚厚的账本能把人看吐,被上诉人很快开始了反击,被上诉人的代表律师马上指出这些证据在形式上的漏洞如不够严谨的收据、不相关人的签字等等,并认为这些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具体我们先不在这议论。

在双方即将陷入无限的扯皮过程中,法官发现了他们言语中的蛛丝马迹,发现他们曾请过会计帮他们结算过一次,便以双方都承认的这次结算将前面与争议焦点不相关的一系列证据排除了出去。总算是不断缩小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范围,最终回到了那笔纠纷的钱上面来。被上诉人出示了一审后的新证据,以证明合伙生意的生意记录,并认为是一直管理该项目的上诉人获得了这笔钱,然而法官认为仅仅是生意记录,却没有生意中的另一方提供的证明不能证明钱在上诉人手里。法官调解了双方证据有问题的地方,并对争议部分外的内容做了双方无争议的证明后,要求双方进一步确认自己证据的准确性,这个会议就终于暂时算结束了,从上午9点整整开到了中午12点,这还只是个庭前会议都能这样扯皮,不知道一个案子得吵多久。

这过程中让我看到了民事案件中双方律师与法官的作用。当事人都是来扯陈年老事吵架的,律师就是专业的吵架人士,为你吵赢对面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官就是引导讨论焦点的。

我看见双方律师和当事人等吵的时候,是特乐的。上诉人这边是一大叔配个老年律师,那个老年律师一点都不严谨,比较随便,和他当事人似乎关系不错,而当事人不时还吐槽自己的证据都是自己的律师弄得这么乱的。对面五人男女都有,不关心的有,谈往年交情的有,一脸冷漠的有,他们的律师是个算是比较年轻的中年人,穿的很时尚帅气,话不多,但对面只要提出个证据,他就不管证据证明的对裁判有没有意义就开始在证据的蛛丝马迹的不符合规范上找漏洞然后以我质疑这证据的真实性反驳,大概就是“不管你们说什么证据,我都替我当事人说,我反对!”这意思了hhh。

这案子本来我很有兴趣持续关注的,不过正巧这个案子开庭那天,刑庭有个大案,我就去观看那个大案去了,就没能了解到这个案子更多的信息了。

这个案子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做事要严谨!“亲兄弟,明算账。”俗语一直这样说着,但这样严谨实行的人却太少。做生意,再好的熟人之间也应该合乎规范的做生意。该谁负责的事就得谁负责,合同上规定的需要征得谁同意,多少人同意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办,而不是随便我一个亲戚朋友带我签一下什么的,就算上授权签字之类的也要说清楚。要不然做生意就是在搞出一堆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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